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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上次更新:2026年2月
C2FO – 供應商條款與條件

您作為您所代表本公司的授權代表(「您」)註冊成為本網站或服務的用,即表示並保證您代表您在註冊過程中提供的公司或多家公司的資訊(連同該公司的子公司和直接母公司,「供應商」)存取服。

您特此聲明並保證您有權代表供應商簽署本協議,且您已獲得供應商的正式授權。供應商可透過網站 www.C2FO.com(以下簡稱「網站」)使用本服務。網站、本服務以及 Pollen, Inc. 及其關聯公司(統稱「C2FO」)提供的與網站或本服務相關的任何其他服務,僅供供應商及其授權使用者使用。

供應商及其授權使用者存取和使用服務的前提是接受本協議。登入、使用服務或點擊下方「我同意」按鈕,即表示您代表供應商接受並同意受當時有效的服務條款(「本協議」)的約束,並進一步聲明和保證本協議構成C2FO與供應商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合約。


C2FO可能會不時修改本協議。如果C2FO進行修改,C2FO將在網站上發布修改後的協議,並在本頁面頂部註明協議的最後修訂日期。 C2FO也可能透過您註冊時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向您發送這些修改通知。供應商瞭解並同意,如果您在收到修改通知後未選擇退出,則視為您已接受新協議。此外,即使您在收到通知後選擇退出,如果您在C2FO進行任何此類修改後繼續使用或註冊網站和服務,也視為您已接受新協議。

  1. 义。
    1.1 「加速付款」是指買方或出資方向授權供應商支付的款項,該款項金額低於已批准發票的面值,原因是授權供應商同意在已批准發票到期日之前以折扣價支付款項。任何加速付款應記錄在授標文件中。
    1.2 “加速发票是指向授权供应商支付加速付款的每张批准发票。
    1.3 “联方就一方而言,是指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共同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
    1.4 “批准的发票是指由授应商开具的发票,经相关买方验证和批准付款,并由买方就服务目的向 C2FO 认,有资格享受加速付款。
    1.5 “权供应商买方的第三方供应商,其: () 经买方授权使用服务并访问买方市场; (ii) 已同意所有条款和条件,包括本协议,允许使用服务.

1.6 “权用是指经供应商授权代表供应商访问和使用服务的

1.7“奖励文件是指授权供应商向买方授予的加速付款要电子文件或数据源(无论加速付款将由买方直接支付还是代表买方通过资助者支付),以加速支付经批准的发票,这可能会导致此类发票面值的折扣。
1.8 “「買方」是指與 C2FO 簽訂合同,透過該服務處理來自授權供應商的已批准發票的一方。
1.9 “ C2FO信息是指C2FO 向供应商提供或供应商通过服务获得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C2FO 及其任何关联公司与其自身、其关联公司、他们现有的或合理可预见的业务,无论是商业、金融、技术还是其他业务、定价模型、硬件配置、计算机程序、软件(包括源代码和目标代码)、算法、专有技术监管信息、交易结构、与第三方的协议、服务、客户以及现有和潜在客户名单。
1.10“C2FO场清算是指网站上确定的营运资金市场关闭的时间,以及在每个当地工作日确认提前付款奖励状态的时间
1.11 “C2FO 平台是指 C2FO 专有的电子发票预付款基于市场的应用服务平台、相关工具以及买方和供应商及其各自授权用户访问和使用的其他服务,以提供、接受和记录(以奖励文件的形式)加速付款批准的发票,包括任何附加功能、后续或替换或未来的服务,提供比其前身类似或更多的功能.

1.12“机密信息是指披露方(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接收方)提供的任何非公开信息。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i)   就 C2FO 而言,与服务相关、与服务相关或由服务产生的所有C2FO 信息、软件、发明、专有技术、想法、程序、设备程序和知识产权;

(ii)    对于供应商,有关供应商业务或业务合作伙伴的全部或部分非公开信息;和
(iii)   对于任何一方,本协议的条款、条件、定价和其他内容,以及任何其他信息、技术数据或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与研究、产品计划、产品、服务、客户相关的信息、技术数据或专有技术、市场、软件、软件代码、软件文档、开发、发明、列表、商业秘密、数据编译、流程、设计、图纸、工程、硬件配置信息、营销或财务。

儘管有上述規定,機密資訊不包括市場統計或其他資訊、數據或內容:
(i)     在披露时处于公共领域或此后不受限制地向公众开放,并且不是由于接收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

(ii)    接收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得且不受披露限制;
(iii)   在披露时为接收方合法拥有;​​
(iv)   经披露方书面授权批准发布;或者

(V)   由接收方独立、单独开发,不使用披露方的机密信息。
1.13內容」指與供應商相關並由供應商或買方向 C2FO 提供的與服務相關或與服務一起使用的任何資料、資訊或其他內容。

1.14 “数据保护法是指与个人数据处理或安全相关且适用于 C2FO 个人数据处理的所有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1998 年数据保护法)
1.15“对于核准发票而言,是指适用买方已核准在标准付款日期付款的核准发票金额,并考虑到任何冲销、退货或其他减少。
1.16“资助者是指被授权代表买方进行加速付款的金融机构或其他实体(相关买方除外),其表示接受代表买方进行加速付款,在每种情况下均由服务启用.

1.17 “不可抗力指授權供應商向買方授予加速付款的電子檔案或資料串流(無論加速付款由買方直接支付或經由金融人支付),以加速核准發票的付款,並可能導致該發票面的折扣。
1.18  ”信息是指书面、图形、口头或其他有形或无形形式的任何技术或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图纸、工具、样品、报告、汇编、记录、数据、计算机程序、图纸、模型和秘密。
1.19“识产权是指任何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商号、服务标志、商标、道德权利、专有技术以及任何法律或国际公约认可的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或无形资产,以及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在世界范围内拥有管辖权,作为产生所有权的知识创造,以及现在或以后有效的所有注册、申请、披露、更新扩展、延续或重新发布前述内容。

1.20 “市場統計數據 指由C2FO或其代表基於容和/或交易信息或透過服務生或收集的其他信息,或與服務使用或運營相關的信息而創建的任何摘錄、摘要、報告或分析,包括但不限於匯總的、去標識化的或無法歸因的統計數據或信息。市場統計數據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供應商註冊/參與率、細分分析、優惠活動、發票負載趨勢分析以及行業、子行業和地理趨勢分析。

1.21“一方各方单独或集体(视情况而定)指C2FO和供应商以及任何及所有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1.22“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包括商业信托)、股份公司、信托、非法人团体、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或其任何政治部门或机构或任何其他实体。
1.23“代理要是指C2FO ( )代表授商且 (ii) 经授权供应商授权向买方提出的加速付款要约

1.24 「定期報價」是指授權供應商或其代表透過該服務向買方提供的、在無限期加速支付所有已批准發票的長期報價,報價的條款和費率以報價時或之後修訂的條款和費率為準。
1.25“残留数据是指注册和/或参与服务的供应商的所有数据(例如,买方和授权供应商间通过服务共享的重复信息,包括发票信息、折扣建议、与采购订单和发票相关的日期和项目编号)。服务和相关奖励文件。
1.26 “制裁是指任何制裁机构不时施加、管理或执行的经济、贸易或金融制裁、要求或禁运

1.27“制裁机构是指美国(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美国国务院和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 、美国王国(包括但不限于 H陛下财政部)、欧盟和任何欧盟成员国、联合国安理会和任何其他相关制裁机构。

1.28 “受制裁管辖区是指在任何时候,受制裁的国家或地区或其政府。

1.29“受制裁人在任何时候均指(a)任何制裁机构维护的任何制裁相关名单中列出的任何人,或 (b) 位于、组织或居住在受制裁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

1.30“是指提供 C2FO 平台和任何供应商服务.

1.31 “软件是指( ) C2FO 在建立、运营和/或提供服务时使用的任何专有C2FO计算机软件程序或应用程序,或其第三方许可方的计算机软件程序或应用程序,包括任何专有模式、数据处理或存储应用程序、工具、方法和数据库以及 (ii) 所有源代码、文档、更新、升级及其衍生作品。

1.32 “应商服务是指 C2FO 提供的任何諮詢服務,例如實施、培訓或支援或其他服務,這些服務既與 C2FO 平台有關,也如註冊流程中所述,或者如授權供應商與 C2FO 不時以書面形式約定。。

1.33 “交易資訊 指所有數據,包括但不限於註冊數據、容以及任何個人或實體透過服務生或發布的任何其他信息,但不包括在披露時屬於保密信息定義中列舉的例外情況的任何信息。.

 

2.1 C2FO 过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类型.

2.1.1 动态折扣(“DD计划
DD计划由 C2FO 营,并由 C2FO平台启用,用于在向买方提供面值折扣时,买方在原始到期日之前向批准发票的授权供应商加速付款。

2.1.2    动态供应商融资(“DSF计划
DSF 計畫由 C2FO 管理,並由 C2FO 平台啟用,讓資助方能在核准發票核准供應商原定到期日前加速付款,當授權供應商提供面值折扣時。對於DSF計畫,融資方的加速付款是基於(i)融資方提前付款,或(ii)基於融資方與供應商間另訂發票購買合約的發票購買。無論如何,授權供應商不再有權基於該核准發票直接由買方付款。

2.2   使用。C2FO 特此授予供应商非排他性、不可转让、可撤销的有限权利,以允许授权用户访问和使用服务,但须遵守以下限制: ( ) 应商只能将服务用于供应商自己的内部业务目的; (ii) 应商不得 (A) 制作全部或任何部分服务的任何副本; ( B) 将服务出售、再许可、分发、出租、租赁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 (C) 修改、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翻译、更改或创建基于服务的衍生作品; (D) 除授权用户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本服务; (E) 创建与服务之间的互联网链接,或者框架镜像构成服务一部分的任何内容,但在应商或其授权用户自己的内部网上或出于其自身内部业务目的的其他情况除外; (F) 违反适用法律发送垃圾邮件或其他重复或未经请求的消息; (G) 发送或存储侵权、淫秽、威胁、诽谤或其他非法或侵权材料,包括对儿童有害或侵犯第三方隐私权的材料; (H) 发送或存储包含软件病毒、蠕虫、特洛伊木马或其他有害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代理或程序的材料; (一)干涉 id=28>破坏或破坏服务或其中包含的数据的完整性或性能; (J) 试图未经授权访问服务或其相关系统或网络。

2.3   访问服务。 C2FO 根据买方的指示并代表买方向供应商提供登录屏幕的访问权限,并且供应商应被允许创建唯一的登录凭证(户名)以供保密并由买方使用授权用户访问服务。供应商将对以供应商创建的任何用户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应立即通知 C2FO 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任何用户名或密码的情况,C2FO 应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措施来解决未经授权的使用问题。供应商代表其自身同意并同意要求其授权用户按照 C2FO 时制定的合理标准以安全的方式访问服务,该标准目前要求在适用的范围内使用利用128-SSL 加密。

 


  1. 围、可用性和修改

3.1 服务范围。该服务旨在使授权供应商能够加快批准发票的付款速度。 C2FO 仅作为 C2FO 平台的提供商。 C2FO 不以任何方式代表或代表授权供应商、任何买方或任何资助者C2FO不是任何加速付款或任何其他交易的一方、第三方受益人或履约担保人、授应商与使用服务的任何买方和/资助者之间达成的协议或安排 具体来说,( ) C2FO 不控制通过服务访问的内容或服务的质量、安全性、合法性或可用性、提供所访问的内容、商品和/或相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或供应商对其可能与买方和/资助者签署的任何协议 (ii) C2FO 不承担接收或分配供应商和任何买方和/或任何资助者同意的任何付款的责任 (iii) 在任何情况下,C2FO 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得供应商访问的任何内容、商品和/或相关服务的权益,或被视为在其所有权链内。尽管有上述规定,C2FO 可自行决定向买方和/资助者收取与任何 DD 计划或 DSF 计划相关的费用,作为提供 C2FO 平台的对价 应商承认并同意C2FO对这些条款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及管理任何内容、商品和/或相关服务的提供的条件。

应商应解决授权供应商与任何买方和/或任何资助者之间仅与相关买方和/资助者使用服务时达成的任何交易、协议或安排所产生的任何问题,并且不得让 C2FO 承担任何责任或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买方或任何资助者的行为和/或不作为。供应商同意所有 C2FO场清算将在相应买方的工作日进行。

 3.2 使用服务的效果。应商承认并同意,使用服务会导致买方(或通过资助者的买方)向授权供应商加速付款。通过同意加速付款,供应商同意其不再拥有受加速付款约束的加速发票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因此加速付款全额支付根据该加速发票所欠的任何金。供应商承认,可能需要向买方和/或任何资助者提交文件,以遵守当地市场税收法规。如果买方、资助者或C2FO未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任何所需文件,供应商可能无法收到加速付款。供应商进一步承认,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加速付款折扣优惠相关的年度百分比计算使用银行家舍入技术,并且容差为百分之一 (1) 的八分之一 (1/8)。此外,供应商承认,用于计算受折扣的加速付款金额的加速付款的预期付款日期是基于买方和资助者的输入的善意估计,并且加速付款的实际付款日期应有效完成加速付款并履行供应商接受相同付款的要约.
应商指定 C2FO 为有限目的代理,代表供应商签发贷方票据(包括以修改后的奖励文件的形式),表示接受通过服务提供的折扣以换取加速付款。为避免疑义,代表供应商签发信用票据应仅作为使用 C2FO 平台产生的管理服务。供应商确认,与加速付款相关的此类贷方票据应正确记录在供应商的账簿中。

万一供应商使用服务需要缴纳税款,则供应商有责任缴纳这些税款。

对于英国买家发票:当加速发票与位于英国的买家相关时,奖励文件要求供应商在适当的情况下对增值税记录进行调整。供应商可将奖励文件视为根据SI 1994/2518 24 调整增值税记录的适当文件。请注意,确保发布准确的增值税调整的责任完全由供应商承担,而不是 C2FO 责任,因为奖励文件上的信息基于买方之前上传到服务中的信息。特别是,如果供应商未在原始发票上收取增值税,但奖励文件显示了增值税调整金额,则供应商全权负责确保其增值税记录不进行任何调整。


3.3   代理报价。应商同意,C2FO 可以代表供应商授权用户并按照应商权用户的指示(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短信、语音和/或服务配置)作为有限目的授权用户提供或接受加速付款。代理报价作为一项可选服务提供,以方便供应商。因此,C2FO 不承担提供代理要约的任何承诺,C2FO 对未能提出代理要约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C2FO可自行决定随停止提供此附加服

3.4   定期付款優惠。供應商可透過本服務設定定期付款優惠,也可透過本服務取消定期付款優惠。供應商也同意,C2FO 可通知供應商,其已推薦某項定期付款優惠,該優惠將作為代理付款優惠應用於該供應商特定買方或多個買方的已批准發票,以便已批准發票按通知的折扣率自動享受折扣,該折扣率不會高於供應商透過本服務提供的其他加速付款優惠的折扣率。這意味著,供應商很可能在買方下次付款時收到此類已批准發票的加速付款。供應商瞭解、確認並同意,其可自行決定隨時透過本服務或以書面形式聯繫 C2FO 來選擇退出 C2FO 推薦的定期付款優惠。如未選擇退出定期優惠,則視為接受推薦的定期優惠,除非另行書面通知 C2FO,否則買方已批准的發票將按通知的費率自動折扣。

3.5   务的可用性。应商承认并同意,服务的可用性取决于互联网上和互联网内的连接务和功能的可用性,并且互联网不具有容错能力。因此,对于因任何原因导致此类连接服务和其他网络功能不可用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违反本协议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契约的行为,C2FO 不承担任何责任。

3.6   务修改。应商理解并同意 C2FO 可以修改服务、服务的名称或提供服务的方式,并且这些修改可能会导致供应商访问服务的方式发生变化。应商进一步理解并同意,在向供应商发出合理的提前书面通知后,C2FO 保留更换或停止提供任何或全部服务的权利。

 


  1.     动态折扣

4.1   DD计划一般条款:应商承认并同意,使用DD计划会导致买方向供应商加速付款。通过同意加速付款,供应商同意接受加速付款作为任何受加速付款约束的加速发票的全部和终结算,从而全额支付买方根据该加速发票应付的任何应付。根据每张批准发票的面值作为加速付款应付的减少金额将显示在服务上或以其他方式传达给授权供应商。

 


  1.     动态供应商财务

5.1   DSF 的形式

5.1.1 融資方提前付款。 若融資方以「前期付款」形式進行加速付款,則自融資方向供應商完成加速付款後,供應商將喪失從買方收取加速發票款項的所有權利(且供應商將不再提交付款申請

5.1.2 发票购买。如果加速付款是通发票购买方式进行的,则根据应商与资助者之间签订的任何应收账款购买协议的条款资助者向供应商支付加速付款后,供应商 ( ) 立即转账至该供应商资助者(无需任何进一步的行动、通知或手续),在加速发票的批准金额范围内,供应商在加速发票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以及 (ii) 将不再有任何权利接收(且供应商不得寻求)适用买方就加速发票支付的加速发票批准金额范围内的款项(但欠供应商的所有其他款项应根据供应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保持未清状态) (s) 买方)。供应商声明并保证任何加速发票不会受到任何不利索赔或第三方权利或利益的影响,并且供应商承诺不会处置任何加速发票,除非就发票购买而言,按照本规定处置给相关资助者第5. 2 .1。供应商授权随时不时提交一份或多份 UCC-1 财务报表,以便根据本段提供交易的公告。

5.2   DSF计划的一般规定和致谢

5.2.1 应商承认并同意,使用 DSF 计划以及提供和获得与相关批准发票相关的加速付款的效果导致供应商同意其不再拥有加速发票项下或与加速发票相关的任何权利,并且 ()对于资助者的提前付款,将在适用的到期日以批准发票的批准金额范围内接收批准发票付款的权利传递给资助者,或者 (ii) 如果是由资助者购买发票的情况资助者须遵守资助者与供应商之间可能签订的单独应收账款购买协议的条款,供应商将加速发票转让给资助者,在每种情况下仅针对通过服务提供的批准发票。供应商同意 (a) 对于每份加速发票,此类加速付款对供应商和适用的买方均有效且可执行,无论相关批准发票的条款要求什么手续或进行任何修改,以及 (b) 适用的加速付款买方不再有义务向供应商支付此类加速发票面值的批准金额,并且 (c) 应商不再有权根据此类加速发票的批准金额从任何一方收取任何付款.

5.2.2 供应商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 C2FO 通知适用的买方,资助者已向供应商支付与加速发票相关的付款,并在奖励文件中向适用的买方披露​​,或以资助者要求向其披露的其他交易详细信息向适用的买方披露​​。就提前付款而言,实施 (i ) ,将与加速发票相关的现金流权利传递给资助者;以及 (ii)对于发票购买,转让供应商在相关项目中的相关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加速发票,在每种情况下根据第5.2.1

5.2.3 应商承认并同意,相关出资者有权在到期日由相关买方获得相当于加速发票面值的金额;然而,如果买方未向资助者付款,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进行加速付款绝不会削弱相关买方根据批准发票向供应商收回多付款项(或根据供应商与买方协议进行的其他减免)的任何权利。
5.2.4 供应商特此声明并保证,对于每张加速发票,供应商是相关加速发票的所有者、拥有良好的所有权、被授权、有效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交易,免费且该加速发票中不存在任何留置权、担保权益、押记、抵押、质押、质押、转让、产权负担或任何其他权利或类似索赔。供应商进一步声明并保证,任何加速发票均不会受到任何不利索赔或第三方权利或利益的阻碍,并且供应商承诺不会处置任何加速发票或以其他方式减少资助者从买方付款的权利.

5.2.5 供应商明确承认并同意资助者提供的资金是不承诺的,并且资助者在任何时候都没有义务向供应商支付全部或部分加速付款的任何款项,资助者也不对任何延迟承担责任任何加速付款或与服务相关的任何其他付款。如果本协议规定的加速付款未解决,则买方仍应根据其原始条款向供应商支付相关批准发票。

5.2.6.   应商应根据资助者的书面请求,采取资助者合理要求的所有此类进一步行动,以根据本第5条落实供应商在相关加速发票中的相关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的转让。供应商承认并同意,如果在任何时候 ( )就提前付款而言,将批准发票的现金流权转让给资助者或(ii) 发票购买而言,转让加速给资助者的发票,在没有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不能由资助者直接完善和/执行,供应商代表资助者并在相关法律允许和认可的范围内,基于对资助者的信任而持有此类权利,并将在收到发票后立即向资助者负责任何相关的回收。

5.2.7 供应商承认并同意,C2FO 可以按照 C2FO 买方和/资助者(如适用)同意的比例和条款分享任何加速发票所给予的任何折扣。

5.2.8 应商承认并同意资助者实际从买方收到有关加速发票的付款的日期(资金收到日期),无论该日期是否与任何一方可能传达给供应商的日期完全相同,为最终决定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此外,供应商承认,服务估计的日期,无论该日期是由买方告知 C2FO、由 C2FO 计算还是由资助者计算,也应是最终日期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5.2.9 应商进一步承认,C2FO 平台上显示的用于计算加速付款金额的费率仅供参考,并基于资助者提供的参考费率数据,用于计算加速付款金额的实际费率将由资助者自己的计算确定,这应是最终的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5.2.10   应商承认买方和/或任何资助者(如适用)是本第 5 条的第三方受益人,并且买方和/或任何资助者(如适用)可以执行此处包含的条款。 C2FO 为每个买方和/或任何资助者(如适用)以及可以代表其中任何一方执行本第 5 条的 C2FO 信托持有本第 5 条的权益.

 


  1.     专有权利

6.1   技術。  C2FO 平台、軟體和服務的所有所有權、權利和利益,以及與之相關或與 C2FO 相關的所有智慧財權,全部或部分均屬於 C2FO 並始終是 C2FO 的專有財及其第三方授權人。供應商不得代表自己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侵犯 C2FO 的智慧財權。

6.2   市場統計。所有市場統計資料的所有權、權利和權益,以及與之相關的全部或部分智慧財權,均為 C2FO 所有,並始終為 C2FO 的專屬財,C2FO 可將其用於任何合法的商業目的,而無需對供應商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

6.3   內容。就C2FO與供應商而言,任何內容的所有權利、權益及利益,以及所有與之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應歸供應商或提供該內容的買方所有,視情況而定。C2FO有權無需通知亦無需對供應商承擔任何責任,基於任何理由或無任何理由移除任何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如果任何內容的全部或部分成為實際或威脅中的訴訟標的,或如果C2FO認為此內容可能侵犯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或相關法律。

6.4   服務內容。所有關於透過服務提供或取得之任何資料、資訊或內容(非內容或交易資訊),包括 C2FO 向任何第三方取得的資料、資訊或內容之所有權利、利益及權益,應仍為 C2FO 或該等第三方的專屬財產。在此協議期間,並受此協議條款約束,C2FO 授予供應商有限的、不可轉讓的、非獨家的許可,僅限於透過服務存取此等資料、資訊及內容,以供應商根據本協議許可使用服務之目的

6.5   建議事項。 C2FO得享有免權利金、全球性、永久且不可撤銷之授權,得以使用或納入服務中,任何由供應商及其授權使用者就服務所提供之建議、構想、功能增強請求、回饋、推薦或其他資訊.

6.6        供應商授予C2FO的許可。供應商特此授予C2FO一項永久的、不可撤銷的、免版稅的、全球範圍的、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許可,以(i)使用內容和交易資訊提供服務,以及(ii)C2FO的買方客戶、出資方、潛在出資方和買方方客戶以及與C2FO存在合約業務關係的其他第三方提供供應商的名稱以及(但不限於)供應商的聯絡人姓名和聯絡方式,以擴大買方和供應商對服務的使用,或用於創建和提供其他產品、服務和/或融資方案。

6.6 供應商授權予 C2FO 供應商特此授予 C2FO 一項永久、不可撤銷、免權利金、全球範圍、非專屬、不可轉讓的授權,允許 C2FO(i) 使用內容與交易資訊以提供本服務,以及 (ii) 將供應商名稱,以及包含但不限於供應商聯絡人姓名與聯絡方式,提供給 C2FO 的買方客戶、資金提供者、潛在資金提供者、買方客戶,以及其他與 C2FO 有契約性商業關係的第三方,以便促進買方與供應商對本服務的採用,或用於開發並提供額外的產品、服務及/或資金方案。C2FO 確認,除非本協議或 C2FO 隱私政策中明確載明,C2FO 不會因此取得其他使用供應商名稱、標誌及商標的權利。

 

  1. 保密和数据保

7.1   保密資訊不揭露
雙方均應以最高程度(即僅限需知範圍)保密並保存對方的保密資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揭露該保密資訊,但 C2FO 得在必要時將該保密資訊提供予資金提供者,以便資金提供者評估、支付及收取加速付款。雙方同意:(i) 僅為本協議之目的及本協議明確允許的情況下使用保密資訊;(ii) 除本協議明確允許外,不得製作或保存保密資訊或其任何部分的副本;以及 (iii) 在任何保密資訊的副本上,應重製並保留原始文件中或依揭露方合理要求所載之專有權標示或聲明(無論該標示或聲明屬於揭露方或第三方)。接收方若知悉揭露方保密資訊遭未經授權之使用、持有或揭露,應以書面通知揭露方。揭露方有唯一權利(但無義務)就任何此類未經授權使用、持有或揭露其保密資訊的第三方採取法律或其他行動,接收方應配合揭露方進行相關行動。除本協議另有供應商同意或另有規定外,C2FO 不會將供應商的容及交易資訊提供予第三方,除非是為了向您的買方客或資金提供者進行加速付款,或 C2FO 基於善意認定依法或類似情況必須揭露,如第 7.3 條所述。

7.2   补救措施。双方同意,无协议有任何其他条款,非违约方均有权寻求公平和合法的救济以保护其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和永久禁令救济以及金钱赔偿。本文所述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双方可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7.3   向政府实体披露。如果由于法院命令、传票类似法律诉讼(“强制披露”),任何政府实体有法律义务披露保密信息,则接收方将立即向披露方发出书面通知,不得有任何延误。接收方将配合披露方的合理努力,以撤销、修改或质疑强制披露,并且仅披露法律要求的信息。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强制披露并不被视为违反上述第7.1条。

7.4   数据保护。对于供应商向 C2FO 提供的用于访问服务的供应商注册信息,C2FO 充当数据控制者。否则,如果C2FO 因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任何其他原因处理任何个人数据,则供应商同意C2FO为数据处理者进行处理,并且商是与此类个人数据相关的数据控制者,并且就此类个人数据而言:(i) C2FO 处理此类个人数据,其唯一目的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以及供应商不时向 C2FO 合理提供的任何合法书面指示提供服务; (ii) 应商声明并保证 (a) 获得对 C2FO 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进行任何处理的所有必要同意,并且 (b)将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此类个人数据并防止此类个人数据的意外丢失、破坏或损坏。 就本协议而言,术语个人数据数据处理者数据控制者应与 1998 年数据保护法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7.5   國際資料傳輸。C2FO 與供應商同意,任何因提供服務而處理的個人資料,將依照適用的資料保護法律進行託管或儲存,並在該等適用資料保護法律允許的範圍,得由 C2FO、C2FO 的任何關係企業,或其分包商於任何法律與法規允許的司法管轄區儲存;若該個人資料係由實際或潛在的資金提供者(或其任何關係企業)處理,則可依其各自適用的司法管轄區或法律另行允許的方式進行儲存。關於該等個人資料:(i) C2FO 聲明並保證已採取適當措施,以遵守適用的資料保護法律;(ii) 供應商聲明並保證已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以便將個人資料傳輸給 C2FO 或其任何關係企業,並已完成適用於其的跨境資料傳輸之必要程序。

7.6   DSF 计划数据传输:供应商特此同意买方、C2FO /或相关资助者可以在必要和适用的情况下向 () 资助者或资助者的关联公司披露交易信息和任何相关银行信息,(ii) 向提供资金的第三方,付款对账服务,或向加速付款供应商付款或以其他方式与服务相关的必要或要求的其他服务,(iii) 资助者的实际或潜在受让人、受让人或参与者或与资助者签订协议的任何其他人(或可能签订)任何交易,根据该交易,将参考任何相关的加速发票(iv)向持有或正在考虑持有资助者集团公司担保票据计划之一票据的任何人进行付款(以及此类担保票据计划的任何相关票据发行人、票据受托人和分销商),(v) 资助者或买方(或其每个相关附属机构)的任何相关服务提供商、保险公司或专业顾问(或其每个相关附属机构)或 (vi) 任何政府机构或当局或监督或监管机构或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另有要求.

 

  1.     期限和终止

8.1   学期。本协议应自供应商或任何授权用户首次在网站上注册并同意这些条款之日起生效,并且只要 C2FO 向供应商提供服务或只要供应商注册了服务,本协议就继续有效,以较长者为准.

8.2   因故終止。若發生以下情況,C2FO 得終止本協議:(a)(i) 供應商違反本協議;且 (ii) 在收到違約通知後三(3)個工作天仍未補救該違約情形;或 (b) 供應商終止或暫停其業務活動、陷入資不抵債、以書面承認無法按期償還債務、為債權人利益進行財轉讓,或被受託人、接管人或類似機構直接控制,或依任何適用法律進入破或清算程序。
不論本協議有任何相反規定,若 C2FO 全權自行判斷認為供應商或其關係企業受到制裁、位於受制裁司法管轄區,或 C2FO 認為有必要為遵守其對第三方之契約或法律義務而採取行動,C2FO 得立即終止本協議及/或暫停供應商使用本服務之權限,並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提前通知。

8.3   因便利而終止。任一方皆可在任何時間、基於任何理由並依其自行判斷,向另一方提供不少於三十(30)天前的書面通知,即可終止本協議。

8.4   終止的影響 在本協議終止後,依本協議條款,C2FO可立即停止供應商對服務的存取及使用權。供應商應立即停止使用任何服務,並銷毀自C2FO取得的任何機密資訊。終止後,C2FO得依據標準的資料安全、審計及會計作業規範,保留所有剩餘資料以及一份交易資訊,以作為存檔、訴訟、法規遵循、財務及審計追蹤之用途。C2FO無須主動刪除或清除備份或存檔系統中依正常業務流程所保存的任何紀錄。

8.5   生存。尽管本协议终止,7.1 – 7.3条(保密)仍应保留五 (5) 年,而第3.2 条(使用服务的效果)、第 6 条(专有权利)、第 9 条(赔偿)、 10 责声明、保证、责任限制)、 11.5 适用法律)和11.6 仲裁)在本协议终止后无限期有效。本协议项下授予的所有其他权利将在终止时终止。

 


  1. 保障
    9.1   供应商应就DSF计划向C2FO和任何资助者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成员、经理和员工进行赔偿、辩护并使其免受所有索赔、诉讼、责任、损失、费用、损害和损害。因供应商违反本协议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第三方索赔而可能随时产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因供应商使用或误用服务而引起的买方提出的任何索赔,或与本协议中供应商对 C2FO 陈述或保证不一致的任何索赔。 
  2.   免责声明;保修单;责任限制

10.1 责声明。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除非本协议中明确明确规定,否则服务均按原提供,并且 C2FO 别排除并否认所有暗示的保证、条件和陈述(包括与质量、技能和护理以及与本协议有关、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陈述、条件或保证,即服务的访问或使用将无错误、安全或不间断,或者信息或内容将是准确的或及时。

10.2 应商的保修。应商声明并保证 ( ) 其授权用户有权代表供应商行事; (ii)应商根据本协议向 C2FO 提交的所有交易信息或其他材料都是正确、准确和最新的,并且不会(A)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任何知识产权、隐私或其他个人或专有权利;或包含诽谤、诽谤、欺诈或其他非法材料(B) 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或法规; (C) 包含病毒、特洛伊木马、蠕虫、定时炸弹、取消机器人或其他类似的有害或有害的编程例程。供应商保证: ( ) 根据适用法律,其组织适当、有效存在且信誉良好; (ii) 拥有根据本协议签署、交付和履行的权力和权限; (iii) 协议构成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10.3 10.3 責任限制。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C2FO(或任何 C2FO 的關係企業或分包商)、資金提供方(Funder)或其任何關係企業,均不對以下任何情況造成的損害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營利或收入損失、業務損失、預期節省損失、使用損失、業務中斷、資料遺失、取得替代商品、技術或服務的成本、替代成本(cover cost)、懲罰性或示範性損害賠償,以及任何直接、間接、特殊、附帶或衍生性的損害,不論此等損害是否因提供、履行或使用該服務而產生,亦不論其主張係基於違約或侵權行為(包括過失),即使供應商已被告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害。此等損害包括但不限於:(1) 因任何原因未能依本服務獲得任何發票的加速付款,或此等付款之延遲;(2) 與本服務之融資相關事項;(3) 由於加速付款或供應商參與本服務所產生之會計處理或稅務後果;(4) 本服務或其相關任何當事人未能或被指稱未能遵守適用法律之情形。

此外,C2FO(以及任何 C2FO 的關係企業或分包商)對於因交付或提供該服務之任何延遲所造成的損害,亦不承擔任何責任。就合約、侵權(包括過失或違反法定責任)、誤導陳述、不當得利或其他原因所引起,並與本協議之履行或預期履行有關的任何責任,C2FO 的總體責任金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以下兩者中較高者:(a) 供應商於發生損害事件或主張違約事件發生之前六(6)個月內,根據本協議實際支付予 C2FO 的費用總額;或 (b) 美金一百元($100.00)。買方(Buyer)與資金提供方(Funder)為本第 10.3 條之第三方受益人,僅就任何供應商因 C2FO 之失效或違約,或服務之失效而提出的潛在主張部分而享有該等受益人權利。

10.4 除外條款。 本協議中無任何容可免除 C2FO 因其過失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或因詐欺或欺詐性失實陳述所生的責任

 

  1.   般的

11.1 遵守。供应商同意: ( i) 它将向 C2FO 提供其掌握的与可能是受制裁人的授权用户相关的任何信息 (ii) 如果C2FO以其商业上合理的判断力确定任何授权用户是受制裁人,C2FO 可以取消该受制裁人的授权用户身份; (iii) 应商应遵守适用于本协议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反贿赂/败、反洗钱和出口管制法律以及税务信息报告要求; (iv) 如果供应商被列为受制裁人员或任何批准发票涉及钱、恐怖主义融资、贿赂、腐败、逃税或制裁,应商将通知C2FO (v) 如果 C2FO 以其商业上合理的判断力确定供应商为受制裁人,则 C2FO 可以停用供应商,并且不再向服务提交供应商的进一步发票。

11.2 通知
依本協議條款所要求或允許的任何通知,應以電子郵件、親送、傳真、隔夜快遞服務,或以第一級、掛號或雙掛號郵件(郵資已付)送達,(i) 若通知供應商,則寄送至供應商於註冊流程中所提供的地址及聯絡方式;(ii) 若通知 C2FO,則寄送至 C2FO 法律通知部門,收件人:C2FO – Legal Notices,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地址:8880 Ward Parkway, Kansas City, MO 64114。所有此類通知自收件時起視為已送達。

11.3 第三方权利。买方和资助者及其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如适用)应被视为本协议条款(如适用)的第三方受益人,并享有利益并有对供应商强制执行本协议条款;但由于涉及第三方受益人,本第 11.3 仅适用于本文涵盖的主题,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修改供应商与买方和/资助者签订的与服务无关的协议,除非明确规定在本协议中,本协议不向非本协议缔约方的任何人授予任何权利。

11.4 转让和分包。C2FO 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无论是自愿还是通过法律的实施。根据前述规定,本协议将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尽管有相反规定, C2FO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分包给第三方。资助者(及其任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有权在未经任何人同意或通知的情况下,出售、转让、转让、谈判或授予参与权,或声明信托或设立担保,所有这些或其在本协议条款下的权利和利益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利益。

11.5 适用法律。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或其主题或形成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均受美国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无需参考法律冲突原则。

11.6 仲裁。如果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将由根据《规则》指定的三 (3) 名仲裁员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规则)通过仲裁解决,而无需诉诸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普通法院。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均可在不放弃任何其他权利或可用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必要的任何临时或初步救济,以保护提交方在仲裁完成之前的权利或财产。仲裁听证会开始后,应在随后每个工作日的正常营业时间内继续开庭,直至结束。各方应支付自己的所有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专业费、仲裁期间的费用和开支。为执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采取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胜诉方将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费用以及合理的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各方均同意协议规定的仲裁程序的个人和标的管辖权,并放弃基于不方便法院或缺乏个人或标的管辖权的任何抗辩。双方同意仲裁、裁决及其条款以及仲裁员的书面意见均应保密。

11.6.1 仲裁地点。如果供应商在美国或加拿大成立、居住或设有办事处,则调解和仲裁(如    有)的司法管辖地和地点(地点按照以下规定在美国堪萨斯州堪萨斯城进行:规则。如果供应商在印度组建、居住或设有办事处,则调解和仲裁地点(如有)应根据规则在德里进行。如果供应商不是在美国、加拿大或印度组建、居住且没有办事处,则调解和仲裁地点(如有)应在英国伦敦或在新加坡共和国,由C2FO根据规则自行决定。

11.6. 2          仲裁补救措施。仲裁员的裁决和任何命令均为最终裁,并对仲裁的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并且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仲裁员无权裁决任何形式的非金钱或衡平法救济,也无权作出 ( ) 与本协议不一致或 (ii) 裁决该事项的法院无法作出或施加的裁决或施加补救措施在同一管辖范围内。仲裁员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代表诉讼或集体诉讼,不得合并一人以上的索赔,且仅限于解决个人争议。与仲裁有关的证据披露仅在仲裁小组明确授权且寻求证据开示的一方表现出合理需要的范围内(如有)才被允许。除违反 C2FO专有权利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在诉讼事由发生一 (1) 年后提起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诉讼,无论形式如何。

11.7     独立承包商。本协议所建立的 C2FO 和供应商的关系是独立承包商的关系,本协议中

含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或暗示赋予任何一方指导或控制另一方日常活动的权力或构成作为合伙人

合资者、共同所有者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联合或共同企业参与者的各方

11.8 条款。 C2FO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同意遵守每次供应商访问服务时生效协议。修订后的协议将在发布后生效。 C2FO 将向资助者提供此类修改的通知.

11.9  各种各样的。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与适用法律相冲突,或者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无效或无效或失效:( ) 该条款应被视为已重述,以反映几乎相同的情况。根据适用法律尽可能体现双方的初衷; (ii) 协议的其余条款、规定、契约和限制仍具有完全效力。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未能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应被视为放弃此后执行任何此类条款的权利。除任何付款义务外,若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无法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均应得到原谅。章节标题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供应商承认已阅读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理解所有条款和条件,并同意受其约束。C2FO 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或附属机构均无权使 C2FO 遵守有关服务的任何口头陈述或保证。本协议中未明确包含的任何书面陈述或保证均不可强制执行。

11.10  完整合約。本合約構成 C2FO 與供應商就服務事項之完整且專屬的理解與協議,並取代及替代 C2FO 與供應商先前所有有關服務的口頭或書面理解或協議。儘管有前述約定,供應商理解並同意,就 DSF 計畫而言,相關資金提供方得施加額外條款與條件,以允許授權供應商參與該 DSF 計畫(以下稱「資金方供應商條款 );而就應收帳款收購而言,資金提供方得要求供應商簽署另行的應收帳款收購協議(以下稱「RPA」,與「資金方供應商條款」合稱為「資金方額外條款」)。若本合約與資金方額外條款之間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則在資金提供方與供應商之間的安排中,以資金方額外條款為優先。

11.11 辖语言。协议以英语签订。出于任何原因准备的任何翻译均应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具约束力的协议,并以本协议的英文版本为准。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通信均应使用英语。根据本协议提起的所有诉讼以及调解和仲裁程序均应以英语进行,并且提交给仲裁员或用于支持任何一方的所有文件(第三方文件证据除外)均应采用英语。在不限制第11.11条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双方均承认: ( ) 不得基于任何翻译或该翻译与本协议英文版本之间的任何差异或声称的差异提出任何索赔; (ii) 任何此类翻译不得用于解释本协议。

 


  1.   针对特定买家的供应商的附加条款

12.1 对于西班牙电信集团供应商:  为避免疑义,折扣仅影响相关的无争议发票,不影响供应商与买方之间或供应商与买方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其他义务。

12.2  对于位于印度的供应商或位于印度的买家。
12.2.1 第 1节中为资助者添加了新定义如下:
资助者是指表示接受加速付款请求的金融机构或其他实体(相关买方除外) ,在每种情况下均由服务启用。

12.2.2   3节中添加了新的第 3.9 节,如下:

“ 3.9 付款代理安排。买方有时可以选择在买方和资助者之间使用付款代理安排或类似的服务安排(付款代理安排 为了利用此类服务​​,供应商同意买方代表供应商履行资助者要求的手,并不时将文件转发给资助者,以贴现其贸易应收账款记入净收益(扣除资助者提供的折扣)供应商)至其银行账户。为了换取供应商在服务中提供的折扣,资助者可以代表买方行事,在扣除上述折扣后向供应商预付发票净额。应商确认,对于过服务提供折扣的发票,供应商是与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应收账款的唯一合法受益所有人,并且供应商还同意不会转让或转移任何款项。未经买方事先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与此类应收账款相关的权利或义务。 应商同意接受资助者通过付款代理安排支付的这笔付款,作为上述发票的全部和最终结算,并放弃发票上的折扣金额,如同该付款是由买方根据上述第 3.2 规定支付的一样。供应商还承认,此类付款代理安排可能涉及买方和资助者之间的其他安排,只要供应商收到等于发票金额减去所提供折扣的商定付款。

12.2.3          5节中添加了新的第 5.6 节,如下:

“5.6尽管有上述规定,供应商承认并接受,为了利用应商的付款代理安排服务,其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密信息、内容、交易信息、残留数据、声明、数据、等应由C2FO 买方和资助者共享,供应商特此同意 C2FO 与其共享其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密信息、内容、交易信息、残留数据、声明、数据等。买方和资助者。